1982年6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享有独立经营的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原国家建筑工程局总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工程局,东北、西北、西南建筑设计院,西南综合勘察院,设备配件出口公司和天津材料配件公司,划归总公司建制。同日召开成立大会,宣告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正式成立。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的英文名称为:CHINA STAT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RPORATION(缩写CSCEC)。
1983年5月23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总字第342号通知:基建工程兵二十一支队改编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二十二支队改编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第一技校改编为重庆建筑工程学校(地市级)。上述三个单位划归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建制。
1984年7月3日至5日,中建总公司施工企业改革工作交流会在京召开,总公司与八个直属工程局局长签定了1984年经济责任状。此为总公司在国内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起始。
1985年7月18日,美国著名杂志《工程新闻记录》刊登1984年度“世界225家国际大承包商”排行榜,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海外成交额8.24亿美元名列第21位。12月10日,中建美国有限公司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成立。
1986年5月1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通知:中央决定,中建总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不再设立董事会。
1987年11月28日,中国建筑业联合会首次颁发了12项鲁班奖。中建三局深圳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的深圳国际贸易中心大厦工程获奖,这是中国建筑获得的第一个鲁班奖。
1988年2月6日,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确定全国性大型工业公司由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后,中建总公司由建设部实行行业归口管理。10月,中建总公司学习鲁布革经验交流会在武汉召开,会议提出:推行鲁布革经验是建筑企业各项改革工作的主要一环。
1989年12月30日,中建总公司贯彻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经过一年多的清理整顿,企业整顿总体方案报经主管部门批准。总公司全系统的公司“撤、并、留”结果是:国内企事业单位属于清理整顿公司范围的292个,保留246个,撤销28个,合并17个,脱钩1个;驻外机构保留39个,撤销3个。